来源时间为:2022-01-05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月5日,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(闽药监厦稽办〔2021〕2-010号),涉及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。
序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案件
名称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
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
法定代表人姓名
主要违法事实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备注
1
闽药监厦稽办〔2021〕2-010号
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证诊所提供药品
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
91350628775350540R
李彩凤
当事人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8日至11月12日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平和县霞寨镇大湖村卫生所(地址:平和县霞寨镇大湖村村委)销售药品,销售药品的货值为17880.6元,并通过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。
当事人违反了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提供药品,未遵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。依据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:
1、警告,责令改正;
2、罚款人民币15000。(壹万伍仟元)。
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。当事人根据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,自行选择缴款方式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我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,2021年12月29日。